证券代码: 600965 证券简称:福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3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正《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2 年
半年度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2年8月23日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
针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6号)(以下简称:“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所提出的问题, 同时基于以下原因:
1. 补充确认关联交易。2021年5月公司子公司三河市粮润生态农业专业合
作社与于振和签订的《苗木销售、种植及养护合同》经补充审议计入关
联交易。
2. 资产计量和分类错误。此次更正前,养牛场工作人员失误,2021年出生
的1,864头犊牛被赶到过冬牛场直到2022年开春赶回育肥牛场后,才得
到统计计量,致使其生产时间被错误的从2021年12月31日前计入到2022
年,更正前在2021年12月31日时点公司的财务账簿记录中没有新生犊牛,
因此更正前公司的财务账簿中生产性生物资产为0,导致公司此次更正
后相关的信息与更正前2021年年度报告及《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1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详见公告编号
2022-032)不一致,并导致后续2022年第一季度和2022年上半年生产性
生物资产和消耗性生物资产计量错误。
根据公司生物资产核算会计政策:“……母牛生产小牛后,于当月根据
其结存成本转入生产性生物资产核算,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母牛计提
的折旧计入小牛的生产成本。”,因此更正后,2021年12月31日前有1,864
头成熟母牛转入生产性生物资产,原值44,692,808.12元,并在2021年
计提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1,531,151.09元。根据公司生物资产核算
会计政策-即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的折旧转入消耗性生物资产(新生犊
牛)成本,2021年计提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1,531,151.09元计入
新生小牛的生产成本,因折旧减少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原值全部已转入消
耗性生物资产成本,因此相关更正对于公司2021年、2022年第一季度和
2022年上半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等经营业绩数据无影响。
3. 会计期后事项。2022年第一季度后,公司第一季度的苗木销售合同因履
行合同违约,发生销售退回,合同被解除终止,导致2022年第一季度主
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分别减少2,995,200.00元和2,381,944.05元。
4. 补充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公司对《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所涉及的内容进行更正补充。具体更正补充内容如下:
I. 2021年年度报告:
A.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更正前:
……
报告期末,公司存栏活牛数量达到 7,468头。
更正后:
……
报告期末,公司存栏活牛数量达到9,332头。
B.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更正前:
……
报告期末,公司活牛存栏数量7,468头。
更正后:
……
报告期末,公司活牛存栏数量9,332头。
C.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报告期内重要经营情况((三)资产、负债
情况分析1.资产及负债状况)
更正前: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上期期末 本期期末金
本期期末数 情况
数占总资 额较上期期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占总资产的 上期期末数 说明
产的比例 末变动比例
比例(%)
(%) (%)
存货 662,349,522.84 24.80 509,974,608.01 20.15 29.88
生产性生物资产 0.00 0.00 0.00 0.00 0.00
更正后: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本期期末数占 上期期末 本期期末金 情况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总资产的比例 上期期末数 数占总资 额较上期期 说明
(%) 产的比例 末变动比例
(%) (%)
存货 619,187,865.81 23.18 509,974,608.01 20.15 21.42
生产性生物资产 43,161,657.03 1.62 0.00 0.00 /
D. 第六节 重要事项 四、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
的说明
更正前:
□适用 √不适用
更正后: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11月,公司与湖南韶山天德福地陵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德福地陵园”)、
曾攀峰和曾馨槿签署投资协议,此后通过收购股权并增资方式对天德福地陵园实施控股并持
有天德福地陵园 60%股份。由于 2019 年天德福地陵园未完成约定的业绩对赌承诺,根据投
资协议,经各方友好协商同意:天德福地陵园原股东曾攀峰、曾馨槿各以其持有的天德福地
陵园股份合计 20%向福成股份进行 2019 年业绩补偿。2020 年 6 月,天德福地陵园原股东曾
攀峰、曾馨槿与公司完成 2019 年各项补偿手续并进行了工商备案,公司对天德福地陵园的
持股比例由 60%变更为 80%。对于曾攀峰、曾馨槿对公司 2020 年业绩承诺补偿,2022 年 4
月 8 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裁决书》[2022]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0912 号),裁决曾攀峰、曾馨槿连带承担向公司支付 27,994,704.66 元业绩补偿、仲裁律师
费 30 万元和仲裁费 341,101 元,合计 28,635,805.66 元。仲裁裁决正在协商执行过程中,尚
未执行完成。
2021 年 10 月,韶山市公安局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天德福地陵园出具《立案决定书》(复
印件)韶公(刑)立字【2021】0237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
条之规定,决定对湖南韶山天德福地陵园责任公司等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
2022 年 1 月 18 日,韶山市公安局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侦查终结,移送韶山市人民检察院
审查起诉。2022 年 3 月,韶山市人民检察院将案件退回韶山市公安局补充证据。2022 年 4
月 15 日,韶山公安局补证后又将卷宗移送至韶山检察院。目前公司正与韶山市检察院、市
政府、民政局、公安局等部门进行商讨,探讨以合规不起诉的方式处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的可行性方案,尚无定论。由于案情复杂,未确定该案的准确涉案金额,无法判断对公司的
具体影响。
天德福地陵园2021年度营业收入123.40万元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711.64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0.10%,对公司影响程度较小;公司对天德福地陵园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金额为21,679.16万元,由于天德福地陵园在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公司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分别在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分别提取对天德福地陵园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3,395.35 万元和 4,578.96万元。
2019 年度公司对天德福地陵园长期股权投资形成的商誉 147.65 万元已全额计提减值损失。
E. 第六节 重要事项 十二、重大关联交易(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更正前: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占同类 交易价
关联 关联交 关联 交易金 关联 格与市
关联交易方 关联 交易 关联交易 易定价 交易 关联交易金额 额的比 交易 市场 场参考
关系 类型 内容 原则 价格 例 结算 价格 价格差
(%) 方式 异较大
的原因
母 公
三河市金天 司 的 租 入 网 上
地生态农业 控 股 租出 租赁土地 市场价 531,858.50 3.22 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