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963 公司简称:岳阳林纸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
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
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岳阳林纸 600963 岳阳纸业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易兰锴 戴强
电话 0730-8590683 0730-8590683
办公地址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信箱 zqb-yylz@chinapaper.com.cn zqb-yylz@chinapaper.com.cn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度末增减(%)
总资产 16,819,722,035.79 16,620,717,977.39 1.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062,924,189.51 9,196,436,500.97 -1.45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营业收入 4,696,410,793.39 3,866,390,205.56 21.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2,915,887.68 299,653,748.29 -65.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55,322,337.29 279,340,329.53 -80.20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7,221,952.84 176,458,525.20 -22.2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2 3.39 减少2.27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0.170 -64.7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 0.170 -64.71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58,579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比 持股 持有有限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例(%) 数量 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6.54 298,424,101 0 无 0
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4.41 260,000,000 0 无 0
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1.53 208,000,000 0 质押 208,000,000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 国有法人 1.80 32,500,000 0 无 0
公司
南方基金稳健增值混合型养老金 其他 1.18 21,219,446 0 无 0
产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刘建国 境内自然人 1.11 19,937,059 900,000 无 0
陆斌 境内自然人 0.90 16,171,482 0 无 0
杭州弈宸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弈宸化成4号私募证券投资 其他 0.90 16,160,000 0 无 0
基金
李寒光 境内自然人 0.85 15,343,882 0 无 0
宁波沪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沪通创智 1 号 其他 0.85 15,318,488 0 无 0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控股股东,泰格林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刘建国为本公
司全资子公司诚通凯胜的董事长。泰格林纸将其持有的公
司 2.08 亿股股份质押给其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
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将该部分股票划转
至泰格林纸开立的“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格林
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用于保障本次可交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
付。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公司无优先股股东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
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