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2-022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2 年 3 月 16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56.4946 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要求,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岳阳林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4 月 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获得实际控制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145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 年 4 月 12 日至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收到了部分员工希望成为首期授予激励对象的诉求,公司和监事会依据《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释和说明;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其他异议。2021 年 4 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曹越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6、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根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定以人民币 2.4505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刘建国授予 9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根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2 年 2 月 11 日
2、预留授予数量:356.4946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80,445.31 万
股的 0.198%
3、预留授予人数:29 人
4、授予价格:人民币 4.2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权益数 占预留授予总量的 占总股本的
量(万股) 比例(%) 比例(%)
袁国利 董事 20.00 5.61 0.01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 336.4946 94.39 0.186
当激励的其他人员(28 人)
合计 356.4946 100.00 0.198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次激励计划进行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
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第一个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40%
解除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第二个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30%
解除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
第三个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30%
解除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出具了《岳阳林纸
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2-4 号),截至 2022 年 2 月 25 日 15
时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授予实际到位资金总额为 15,222,319.42
元。该等资金已由股权激励对象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至 25 日汇入公司账户内。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 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35,835,000 3,564,946 39,399,94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768,618,109 -3,564,946 1,765,053,163
合 计 1,804,453,109 0 1,804,453,109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1 日。
经测算,授予的 356.4946 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为 869.85 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相应年度内按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同时增加资本公积。详见下表:
总费用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869.85 299.01 326.19 166.72 72.49 5.44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