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2-005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城陵矶洪家洲泰格文化中心二楼会议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46,933,58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7.0287
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包含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叶蒙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4 人,其中刘岩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高滨因疫情
管控原因、刘洪川因身体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倪浪因疫情管控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3、总经理李战作为董事出席了会议,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易兰锴出席了会议,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846,691,485 99.9714 242,100 0.0286 0 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2.01 叶蒙 846,177,446 99.9107 是
2.02 刘岩 846,002,397 99.8901 是
2.03 李战 846,002,398 99.8901 是
2.04 袁国利 846,002,496 99.8901 是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3.01 杨鹏 846,077,491 99.8989 是
3.02 胡海峰 846,002,392 99.8901 是
3.03 曹越 846,002,400 99.8901 是
4.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4.01 周雄华 846,077,392 99.8989 是
4.02 汤立新 845,852,547 99.8724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续聘天健会 80,267,384 99.6992 242,100 0.3008 0 0
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及内控审
计机构的议案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 - - - - - -
八届董事会董事
的议案
2.01 叶蒙 79,753,345 99.0608
2.02 刘岩 79,578,296 98.8434
2.03 李战 79,578,297 98.8434
2.04 袁国利 79,578,395 98.8435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 - - - - - -
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3.01 杨鹏 79,653,390 98.9367
3.02 胡海峰 79,578,291 98.8434
3.03 曹越 79,578,299 98.8434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 1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组 2、3 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组 4 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0 月 28 日、2022 年 1 月 5 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会议决议公告。
议案组 2、3、4 为累积投票议案,各子议案已经股东分项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烨、熊洪朋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