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1-076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暂缓授予激励对象的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30 日
● 暂缓授予激励对象的授予数量:90.00 万股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召开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
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 6 人,实际表决 6
人,会议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决定以本次会议召开日为授予日,以人民币 2.4505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刘建国授予 9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4 月 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公司获得实际控制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145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 年 4 月 12 日至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收到了部分员工希望成为首期授予激励对象的诉求,公司和监事会依据《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释和说明;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其他
异议。2021 年 4 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6)。
4、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曹越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6、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8)。
7、根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定以本次会议召开日为授予日,以人民币 2.4505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刘建国授予 9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不存在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30 日
2、授予数量:90.00 万股
3、授予人数:1 人
4、授予价格:人民币 2.4505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
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
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4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
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
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获授的权益数量(万股) 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占总股本的比例(%)
刘建国 90.00 2.25 0.05
注:(1)上述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
大会时公司总股本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
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2-2024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
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
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
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2022 年度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 14.5%,2022 年度
相较 2019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6%,且上述两个指标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2022 年度应收账
款周转率不低于 8 次,EVA 不低于集团下达的考核指标。
2023 年度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 15.0%,2023 年度
相较 2019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6%,且上述两个指标均
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