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0-025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47 元,每股转增股份 0.3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0/5/12 - 2020/5/13 2020/5/14 2020/5/13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9 日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
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7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以股本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 3 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397,733,148 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 39,999,946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63,813,460.49 元(含税),合计拟转股 407,319,961 股。
(2)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1,397,733,148 股,剔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股份 39,999,946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为1,357,733,202 股。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357,733,202×0.047÷1,397,733,148≈0.04565 元。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1,357,733,202×0.3÷1,397,733,148≈0.2914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04565)÷(1+0.2914)=(前收盘价格-0.04565)÷1.2914 元/股。
三、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0/5/12 - 2020/5/13 2020/5/14 2020/5/13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转增股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047元;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047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10%,由公司代扣代缴,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423 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
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423 元。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 股股票(“沪股
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423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47 元。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354,574,000 106,372,200 460,946,2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1,043,159,148 300,947,761 1,344,106,909
1、 A 股 1,043,159,148 300,947,761 1,344,106,909
三、股份总数 1,397,733,148 407,319,961 1,805,053,109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1,805,053,109 股摊薄计算的 2019 年度每股
收益为 0.17 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如对本次权益分派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730-8590683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