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修订《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
独立意见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已审议《关于修订<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对回购股份用途、资金来源等内容的修订及修订后的回购股份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会议对回购股份预案修订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对回购股份预案的修订。
独立董事:曹越 高滨刘洪川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