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62 证券简称:国投中鲁 公告编号:2022-035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中鲁或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42022007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9)。
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
称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2〕8 号),主要内容如下: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张继明、金晶: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中鲁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国投中鲁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7 年 12 月,国投中鲁子公司云南国投中鲁果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
国投中鲁)与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签订《云南国投中鲁·昭阳区健康农业循环经济现代农业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约定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5 亿元人民币,分三期建设。《合作协议》约定自双方签约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作协议》签订后,为落实项目用地,云南国投中鲁先后与昭阳区下属 8个村镇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并按合同支付了 2018 年至 2020 年土地流转费,每年约 300 万元。
2017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2 月,云南国投中鲁累计投入租用平整土地、购买
树苗、购买农资农药等项目前期支出约 2,180 万元。
2021 年 1 月 12 日,因项目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和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国投
中鲁党委会决定全面终止项目推进工作。
《合作协议》约定的投资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6 年)经审计总资产的28.37%、净资产的 50.55%,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合作协议》属于应当披露的
重大事项,国投中鲁应在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上述《合作协议》的订立及截至报告期末项目的进度情况。国投中鲁未在 2017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合同、会议纪要、公告文件、相关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以及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国投中鲁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时任公司总经理张继明,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金晶,知悉《合作协议》签署过程,是国投中鲁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二、对张继明、金晶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及相关人员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
公司指定的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法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