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61 证券简称:株冶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61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2 年 12 月 14 日,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改详细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一条 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 第十一条 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 国共产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党 国共产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党 委”),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 委”),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 向、管大局、促落实。公司应当建立党 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应当建立党 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 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
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
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依照 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 规定讨论或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公司 规定讨论或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公司 “三重一大”事项中需提报公司董事 “三重一大”事项中需提报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决议事项须经党委会研 会、股东大会决议事项须经党委会研 究讨论审议后,再相应由董事会、股东 究讨论审议后,再相应由董事会、股东 大会作出决议,公司党委的主要职责 大会作出决议,公司党委的主要职责
是:…… 是:……
特此公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