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60 证券简称:渤海活塞 公告编号:2013-020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出 售 资 产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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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简要内容: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
与焦作市鑫丰房屋拆迁爆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丰公司”)签订《产能
5.6万吨电解铝相关设备处置合同》,公司将产能5.6万吨电解铝相关设备出售
给鑫丰公司,交易金额合计103,470,930元。
2、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达到《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
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文)规定的重大资产出售
标准。
3、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需提交其他部门审批。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鑫丰公司签订《产能5.6万吨电解铝相关设备处置合同》,将产能
5.6万吨电解铝相关设备出售给鑫丰公司,交易金额合计103,470,930元。公司
与鑫丰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程序履行情况
2013年9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出售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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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也不需提交其他部门审批。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合同对方当事人为鑫丰公司;鑫丰公司现持有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发的注册号为41080220000141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焦作市丰收
路西段,法定代表人梁来喜,注册资本人民币700万元,经营范围为“城市房屋
拆迁爆破、土石方爆破;销售机电产品、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鑫丰公司持有
河南省建设厅颁发的具有房屋拆除与爆破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证书。
(二)根据鑫丰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鑫丰公司2012年末的资
产总额为9,662.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886.6万元,2012年实现销售收入为
32,342.4万元,实现净利润为343.4万元;2013年6月末的资产总额为9,805.5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090.54万元,2013年1-6月份实现销售收入为17,150
万元,实现净利润为185.4万元。
(三)合同对方当事人鑫丰公司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与公司之间也不存在产
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
必要的尽职调查。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产能5.6万吨电解铝相关设备。
(二)本次出售资产的价格系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鑫丰公司等5家单位向
公司进行了投标,最终公司以出价最高的一方确定为中标单位。
(三)2012年8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关停公司合金铝产能的议案》,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已全部关停了5.6万吨铝
合金产能,该资产的出售将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四)本次出售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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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争议、 诉讼或仲裁事项,未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
四、合同主要条款
(一)上述资产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为103,470,930元。
(二)付款方式:
1、竞标单位缴纳500万元竞标保证金;经竞标中标的单位,一个工作日内
再汇500万元到公司指定账户,以上两项合计1,000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约保证金到帐后,双方派人现场确认标的物后,鑫丰公司立即派驻现场管
理人员。并在十个工作日内签订本合同。
2、合同生效后,鑫丰公司10内日向公司指定账户汇入第一笔合同款3,000
万元整,同时向公司设备所在地派驻拆解人员,该笔合同款到帐后,鑫丰公司拆
解人员方可实施拆解。鑫丰公司方可起运设备、物料等。
3、在拆除设备、母线、钢材、现场物资等起运每达到3,000万元前(根据
公司当前钢材、母线等其他物料的最新市场价),鑫丰公司再次付款3,000万元,
进行滚动式付款方式。先付款,而后起运设备、物资,至本合同完成。
4、所有合同款(不含合同履约保证金)最迟应于2013年12月25日17:00
前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否则按鑫丰公司违约处置。
5、鑫丰公司的1,000万元履约保证金中的500万元可作为全部合同最后一
批起运设备、物料的合同款;另500万元在合同执行完毕3个月内,若无因鑫丰
公司资质、起运过程违章、物料处置违章引起相关部门通报、处罚公司,公司将
无息返还鑫丰公司。
(三)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超过10个工作日,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鑫丰公司的合同履约
保证金作为对公司的赔偿。
2、鑫丰公司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80天内清运完全部设备和垃圾,每逾期一
天向公司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鑫丰公司逾期30日未清运完全部设备和垃圾,
每逾期一天支付5万元违约金及损失。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地震、瘟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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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双方协商解决。
3、鑫丰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条款约定的义务,否则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