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59 证券简称:江苏有线 公告编号:临2019-002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信国安通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通信”)共计持有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91,369,96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99%。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2019年3月19日起6个月内,国安通信拟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98,609,201股,减持
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大宗
交易价格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中信国安通信有5%以上非第 IPO 前 取 得 :
591,369,960 11.99%
限公司 一大股东 591,369,96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 计划减 减持方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 拟减持股 拟减持原
数量(股)持比例 式 持期间 理价格 份来源 因
区间
中信国安通信有不超过: 不超过: 大宗交 2019/3/19~ 按市场IPO前取根据国安
限公司 98,609,2 2% 2019/9/18 价格 得 :通信经营
01股 易 减 591,369, 发展需要
持,不 960股
超过:
98,60
9,201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国安通信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单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当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之情形,本公司/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
三十六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即锁定期为股票上市之日起四十二个月。
(3)自本公司/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若本公
司/本单位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本单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则本公司/本单位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在本公司/
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本公司/本单位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除权
除息后的价格。
国安通信持有公司股份已于2018年5月2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2、关于持有公司发行前5%以上股份股东的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公开发行前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并声明:(1)如果本公司/本单位拟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本公司/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本公司/本单位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公司/本单位名下的股份总数的20%。(4)如果本公司/本单位拟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个交
易日股票收盘价;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上述股东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上述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