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拟聘任副总裁舒宏先生兼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卢大印先生为公司首席信息官,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经审阅上述拟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等材料,不存在《公司法》第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了解上述拟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人员能够胜任公司相应职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经营与发展。
3、同意以上第五届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独立董事签名:许志明、靳庆鲁、吴弘、冯兴东、罗新宇
签署时间:2021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