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1-02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公司条例》及香港董事学会刊发的《董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实际,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职责划分,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原条款 修改条款 修改依据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设董
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 由 13 名董事组成,包括执行董事 《香港联合交
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 和非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包括担 易所有限公司责。董事会由 13 名董事组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 证券上市规则》成,其中职工董事 1 名,独 管理职务的董事;执行董事之外 附录十四《企业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 的其他董事为非执行董事,其中 管治守则》、《董
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设 包括独立董事和职工董事。 事指引》91 条
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 等规定及公司
长 1 人。 人数的三分之一;职工董事 1 名。 经营实际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
董事长 1 人。
本次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