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1-02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766,558,982.91 元,加上 2020 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人民币1,536,393,008.19 元,减去本年实施的 2019 年度现金分红人民币1,049,048,370.45 元,减去 2020 年度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对未分配利润的影响人民币 28,712,812.04 元,减去计提的永续次级债利息支出 83,287,671.23 元,公司 2020 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141,903,137.38 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以2020年实现的净利润为基数分别提取10%的一般风险准备金、10%
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的交易风险准备金、5%的任意盈余公积金和按照公募基金托管费收入的2.5%提取托管业务风险准备金,共计人民币537,742,438.69元。扣除上述提取后,公司2020年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4,604,160,698.69元。
综合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等因素统筹考虑,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以 2020 年末
总股本 6,993,655,803 股为基数,向 2020 年度现金红利派发股权登
记日登记在册的 A 股股东和 H 股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748,413,950.75 元,占 2020 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64.21%。
2、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 A 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 H 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现金股利分配。有关本次H股股息派发记录日、暂停股东过户登记期间以及A股股息派发的股权登记日、具体发放日等事宜,公司将另行通知。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核查并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基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确定的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符合股东利益,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以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