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綠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A股上市後適用)
本章程以中文編寫。如本章程的中文與英文版本有任何歧義,概以中文版本為準。
目 錄
章節 標題 頁碼
第一章 總則 1
第二章 經營宗旨和範圍 2
第三章 股份、股份轉讓和註冊資本 3
第四章 減資和購回股份 5
第五章 股票和股東名冊 6
第六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10
第七章 股東大會 12
第八章 類別股東表決的特別程序 25
第九章 黨委 27
第十章 董事會 27
第十一章 公司董事會秘書 35
第十二章 公司總裁 36
第十三章 監事會 37
第十四章 公司董事、監事、總裁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 39
第十五章 財務會計制度與利潤分配 42
第十六章 會計師事務所的聘任 46
第十七章 保險 47
第十八章 勞動制度 47
第十九章 工會組織 47
第二十章 公司的合併與分立 47
第二十一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48
第二十二章 公司章程的修訂程序 49
第二十三章 通知 50
第二十四章 附則 50
新天綠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新天綠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公司」)、股東及債權人的合法權
益,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簡稱「《公司法》」)、《中華人 民共和國證券法》(簡稱「《證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簡稱「《章程指引》」)、《香港聯合 證券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簡稱「《香港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簡稱「《上交所上市規則》」)和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以及中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
公司系河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冀國資發改革發展[2009]198號文 批准,通過發起方式設立,於2010年2月9日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登記。
公司的發起人為:河北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河北建投水務投資有限公司。
公司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經中國證監會核准,首次向社會公眾發行人民幣普通股 1,238,435,000股,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三日在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
公司於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八日經中國證監會批准,首次向社會公眾發行人民幣普 通股134,750,000股,於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第三條 公司註冊中文名稱:新天綠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註冊英文名稱:China Suntien Green Energy Corporation Limited.
第四條 公司住所石家莊市裕華西路9號
郵政編碼:050051
電話:0311-85288876
傳真:0311-85288876
第五條 公司總裁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條 公司為永久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獨立的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依法享有民事權 利,承擔民事責任。
公司全部資產分為等額股份,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 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條 本章程由公司股東大會的特別決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自本章程生效之日起,本章程即成為規範公司的組織與行為、公司與股東之間、股東與股東之間權利義務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第八條 本章程對公司及其股東、董事、監事、總裁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均有約束
力;前述人員均可以依據本章程提出與公司事宜有關的權利主張。
股東可以依據本章程起訴公司;股東可以依據本章程起訴其他股東;公司股東可以依據本章程起訴公司的董事、監事、總裁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公司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股東、董事、監事、總裁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前款所稱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包括副總裁、總會計師、總工程師、董事會秘書。
第九條 公司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經有關政府機關批准,可在境外及香港、澳門特
別行政區、台灣地區設立子公司或設立分公司、代表處、辦事處等分支機構。
第十條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
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第十一條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黨委發揮領導作
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公司要建立黨的工作機構,配備足夠數量的黨務工作人員,保障黨組織的工作經費。
第二章 經營宗旨和範圍
第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是:根據國民經濟健康穩定和可持續發展對電力增長的
需要,依託國內外先進技術和現代化管理經驗,投資開發利用風能、太陽能等新能源,為社會提供清潔電力,投資天然氣利用設施項目,促進清潔能源的利用和發展,參與創造經濟繁榮,推動社會進步,塑造自身健康、卓越、具有社會責任感的優秀企業形象。
第十三條 公司的經營範圍以經公司審批部門批准並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的項
目為準。
公司的經營範圍包括:對風能、太陽能、核能等新能源項目的投資,對電力環保設備製造項目的投資,對天然氣、液化天然氣、壓縮天然氣、煤制氣、煤層氣開發利用項目的投資(以上屬於國家限制類或淘汰類的項目除外);新能源、清潔能源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咨詢。
公司根據國內和國際市場需求、公司自身發展能力和業務需要,可依法變更經營範圍。
第三章 股份、股份轉讓和註冊資本
第十四條 公司在任何時候均設置普通股。公司可以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
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及其他監管機構的有關規定發行其他種類的股份。
第十五條 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公司發行的股票,均為有面值股票,每股
面值人民幣一元。
前款所稱人民幣,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的法定貨幣。
第十六條 公司股份的發行,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
當具有同等權利。
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第十七條 公司向境內投資人和境外投資人發行股票,應當依法向中國證監會或其
他監管機構履行註冊或備案程序。
前款所稱境外投資人是指認購公司發行股份的外國投資人和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投資人;境內投資人是指認購公司發行股份的,除前述地區以外的中國境內的投資人。
第十八條 公司向境內投資人發行的以人民幣認購的股份,稱為內資股。公司向境
外投資人發行的以外幣認購的股份,稱為外資股。外資股在境外上市的,稱為境外上市外資股。
前款所稱外幣是指國家外匯主管部門認可的,可以用來向公司繳付股款的人民幣以外的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法定貨幣。
公司在香港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資股,簡稱為H股。H股指經批准後在香港聯交所上市,以人民幣標明股票面值,以港幣認購及交易的股票。
第十九條 經國務院授權的公司審批部門批准,公司成立時向發起人發行普通股總
數為20億股,其中,河北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認購和持有16億股,佔公司發行普通股總數的百分之八十;河北建投水務投資有限公司認購和持有4億股,佔公司發行普通股總數的百分之二十。
公司成立後,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公司可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公司國有股東根據國家有關國有股減持的規定在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的同時把不超過12,384.40萬股國有股份轉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持有。
在上述境外上市外資股發行完成後,公司股本結構為:河北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持有150,092.48萬股,佔普通股總股本46.35%,河北建投水務投資有限公司持有37,523.12萬股,佔普通股總股本11.59%,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持有12,384.40萬股,佔普通股總股本3.82%H股股東持有123,843.50萬股,佔普通股總股本38.24%。
於二零一四年一月,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公司以私人配售方式向不多於十名境外投資者發行額外47,672.5396萬股境外上市外資股。有關股份發行完成後,公司股本結構為:河北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持有150,092.48萬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