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3-069
债券代码:175805.SH 债券简称:G21 新 Y1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通过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8 名,
独立董事尹焰强先生因病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行使其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曹欣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过有效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制定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认为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因李连平、梅春晓先生为本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管理办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明确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实施流程、授予及解除限售程序、特殊情况的处理、信息披露、财务会计与税收处理、监督管理等各项内容。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因李连平、梅春晓先生为本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因李连平、梅春晓先生为本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增发、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回购价格等进行相应的调整;
3.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需要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
4.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实际授予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5.授权董事会在出现激励计划规定的回购情形时,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该等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该等限制性股票的登记结算、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宜;
6.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需要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9.决定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对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和/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发生修订的,授权董事会依据修订情况对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12.就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终止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协议、合同及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3.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4.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及董事会秘书为本次激励计划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上述第 1-13 项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过程中处理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上述事宜。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的期限与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因李连平、梅春晓先生为本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的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
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三季度生产经营活动分析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