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临 2020-031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10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石家庄市云瑞国宾酒店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510,714,602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876,224,40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634,490,20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5.214885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8.734236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6.48064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曹欣先生主持,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4 人,董事李连平、吴会江、王红军、谢维宪、尹
焰强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邵景春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3、公司总裁梅春晓、董事会秘书班泽锋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876,222,000 99.999872 2,400 0.000128 0 0.000000
H 股 634,490,202 100.000000 0 0.000000 0 0.000000
普通股合 2,510,712,202 99.999904 2,400 0.000096 0 0.000000
计: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0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数
A 股 1,876,223,900 99.999973 500 0.000027 0 0.000000
H 股 604,568,641 95.284157 29,921,561 4.715843 0 0.000000
普通股 2,480,792,541 98.808225 29,922,061 1.191775 0 0.000000
合计: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序号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 选举高军女士为本公 2,510,646,406 99.997284 是
司第四届监事会外部
监事
3.02 选举张东生教授为本 2,510,646,407 99.997284 是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独
立监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数
1 关于本公司 66,000 96.491228 2,400 3.508772 0 0.000000
2019 年度利
润分配的议
案
2 关于变更聘 67,900 99.269006 500 0.730994 0 0.000000
任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本公
司 2020 年度
境内审计机
构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议案 1、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3 采用累积投票制,高军女士、张东生教授分别当选为公司外部监事、独立监事。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静、杨曜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