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临 2020-012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1,414,785,620.62元,2019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68,251,957.71元。为保证不因利润分配而影响本公司A股发行的进程,经本公司2019年度周年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
鉴于本公司已完成A股发行,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建议公司2019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以批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已发行总股数3,849,910,396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81,238,799.50元(含税)。在前述董事会召开日后至权益实施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2019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本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34.01%。
2019年度公司剩余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基于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考虑制定,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或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同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