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6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 15.02%,主要出于对目前公司所处的行业
特点及发展阶段,结合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支持新项目建设、未来投资规划及长期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提出此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既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兼顾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的需求。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母公司
实现净利润 607,635,974.06 元,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母公司可
供分配利润 3,352,544,137.08 元,累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可分配的利润为 3,352,904,519.27 元。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考虑公司 2023 年固定资产投资资金需求,拟定2022年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1.66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50,000,000 股,以此计算共计派发
现金股利 91,300,000.00 元,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 15.02%,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支持新项目建设、未来投资规划及长期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公司 2022 年度不进行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607,773,517.58 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 91,300.000.00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 15.02%,低于 30%,具体原因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一直专注于化工新材料、新能源业务,建设了聚碳酸酯及其上下游产业链,是国内聚碳酸酯产业链上下游覆盖最齐备的企业之一。现有苯酚、丙酮、双酚 A、聚碳酸酯、聚碳酸酯改性合金、异
丙醇产能分别为年产 44 万吨、26 万吨、24 万吨、13 万吨、1 万吨、10 万
吨,市场占有率较高,另有 10 万吨/年高纯碳酸二甲酯(已于 2023 年 1 月
底投产),同时,公司有 60 万吨/年丙烷脱氢,20 万吨/年高性能聚丙烯,30 万吨/年直接氧化法环氧丙烷,25 万吨/年电解液溶剂、聚碳酸酯装置扩能优化等项目在建、拟建,具有良好的市场竞争力。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2022 年,公司主要产品为苯酚、丙酮、双酚 A、异丙醇、聚碳酸酯及改性合金,原材料主要包括纯苯、丙烯、碳酸二甲酯等。
经过多年精心经营“利华益维远”品牌的聚碳酸酯产品,通过低调务实的行事作风,精密公正的价格调节、严格规范的渠道管控、认真细致的售后服务,在销售价格和产品流通性、行业知名度方面都有了较大提升。
原料采购方面,主要原料大多为大宗商品,企业可以通过工厂自采或者向贸易商购买。公司周边化工资源丰富,与供货量比较稳定的原料供应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就近采购可以降低原材料成本,并一定程度上增强公司对原材料潜在价格波动的风险抵御能力。
产品销售方面,行业内直销和贸易商模式并存。直销模式即针对国内下游工厂客户,直接销售给下游工厂。贸易商模式即企业与贸易商合作,生产企业销售给贸易商然后再销售给下游工厂。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1.公司近三年盈利水平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营业收入 7,798,113,240.28 9,634,615,988.64 4,386,399,177.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07,773,517.58 2,149,712,903.46 715,106,532.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520,684,738.33 2,131,139,225.51 707,096,300.91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公司未来资金需求情况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为推动公司战略目标和生产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的项目建设、新技术研发、新市场开拓、日常生产经营等,需要投入大量资金。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鉴于目前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及发展阶段,结合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为推动公司各项战略规划落地,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提出此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既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兼顾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需求。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今后的年度工作计划,用于公司的重大项目支出、技术研发投入等方面。公司将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发生资金风险。公司将努力实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目标,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票 0 票。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 号)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重要决定,并充分体现公司注重对投资者的回报,使投资者能够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票 0 票。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财务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影响公司每股收益、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