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人员信息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 人,注册会计
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 2020 年度业务收入为 31.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2.6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7.24 亿元。2020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46 家,收费总额 3.83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05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 年至 2021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
纪律处分 0 次。2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
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7 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玉显先生,200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林国伟先生,199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8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萍女士,200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 2 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0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8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0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认为该所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相关文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 日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说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