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941 股票简称:中国移动 公告编号:2022-027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变更
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
根据《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以下简称“《组织章程细则》”),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郑慕智博士及周文耀
先生已在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2 年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郑慕智博
士因希望投入更多时间到其他业务未膺选连任,周文耀先生亦因其年龄原因未膺选连任。
故本公司董事会宣布郑慕智博士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委员会主席的职务;周文耀先生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均自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2 年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后生效。辞任后,郑慕智博士及周
文耀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
郑慕智博士及周文耀先生均已确认与董事会并无不同意见,而就其辞任一事,亦无任何事项需要通知本公司股东。
董事会谨就郑慕智博士及周文耀先生各自对本公司作出的突出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深表谢意。
二、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委任
本公司于 2022 年5 月 5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 2022 年第三次董事会的会
议通知及议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以视频和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了会议,本次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委任的议案》。经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及批准后,李丕征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李嘉士先生和梁高美懿女士已各自获委任为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
委员及薪酬委员会委员,均自 2022 年 5 月 18 日起生效,相关人员的简历请见本
公告附件。
本公司与李丕征先生、李嘉士先生或梁高美懿女士并无订立特定服务年期的服务合约。李丕征先生、李嘉士先生和梁高美懿女士将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规定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适时轮值告退及重选。经董事会建议,李丕征先生、李嘉士先生和梁高美懿女士将各自收取由本公司股东批准之董事薪酬每年 180,000 港元;李嘉士先生和梁高美懿女士亦将各自收取作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薪酬每年分别 150,000 港元、50,000港元及 60,000 港元。服务不足一年的,该等薪酬按服务时间比例支付。李丕征先生、李嘉士先生和梁高美懿女士之薪酬乃由董事会参考彼等各自的职务、责任和经验及当前市场情况等而确定。李丕征先生已自愿放弃其每年 180,000 港元之董事薪酬。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李丕征先生、李嘉士先生和梁高美懿女士各自与本公司之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截至本公告之日,梁高美懿女士持有本公司 20,000 股股份。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李丕征先生、李嘉士先生和梁高美懿女士并无拥有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 部所指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就有关李丕征先生、李嘉士先生和梁高美懿女士的委任,并无任何其他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51(2)条的任何规定须予披露的数据或任何其他事宜需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
本公司谨此欢迎李丕征先生、李嘉士先生和梁高美懿女士加入董事会。
三、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调整
除上文所述外,董事会同时宣布,基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安排,经董
事会审议及批准后:
(1)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姚建华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主席,
自 2022 年 5 月 18 日起生效。除董事薪酬每年 180,000 港元以及作为本公司审核
委员会主席及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薪酬每年分别 180,000 港元及 50,000 港元外,姚建华先生将收取作为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主席的薪酬每年 80,000 港元;
(2)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杨强博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提名委员会主席及
薪酬委员会委员,自 2022 年 5 月 18 日起生效。除董事薪酬每年 180,000 港元以
及作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委员的薪酬每年 150,000 港元外,杨强博士将收取作为本公司提名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薪酬每年分别 65,000 港元及 60,000港元。杨强博士已自愿放弃其全部董事薪酬。
特此公告。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附件
李丕征先生简历
李丕征先生,57 岁,现为本公司最终控股股东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和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董事。李先生曾先后担任陕西省邮政局副局长,国家邮政局信息技术局局长,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于 2019 年改制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政”)信息技术局局长,安徽省邮政公司总经理,安徽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邮政副总经理,以及中国邮政董事。李先生于1980年取得北京邮电学院工学学士学位及于1998年取得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李先生亦是一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在邮政和电信行业拥有三十多年经验。本公司深信,李先生在电信行业之丰富经验及宝贵的专业知识能为本公司作出重要的贡献。
李嘉士先生简历
李嘉士先生 JP,62 岁,自 1989 年起担任胡关李罗律师行的合伙人,现为安全货仓有限公司及彩星集团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合景泰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和深圳控股有限公司的公司秘书,该等公司均于香港上市。李先生亦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复核委员会候选主席之一、创新科技署InnoHK 督导委员会委员、上诉审裁团(建筑物)主席、香港财务汇报局之财务汇报检讨委员团召集人和香港公益金筹募委员会委员。李先生曾任梧桐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前称为渝港国际有限公司)(于香港上市)、合和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 年私有化前于香港上市)、添利工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于香港上市)和石药集团有限公司(于香港上市)非执行董事,以及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香港及上海上市)和思捷环球控股有限公司(于香港上市)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先生为香港、英格兰及威尔斯、新加坡及澳洲首都地域的合资格律师,分别于1982年和1983年取得香港大学法律学士学位和法学专业证书。本公司深信,李先生在法律监管专业之丰富经验及宝贵的专业知识能为本公司作出重要的贡献。
梁高美懿女士简历
梁高美懿女士 SBS, JP,69 岁,现为第一太平有限公司(于香港上市)、新鸿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香港上市)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香港及上海上市)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梁女士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民政事务局艺术发展咨询委员会副主席、公务员叙用委员会委员、前任行政长官及政治委任官员离职后工作咨询委员会委员、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非当然成员、香港赛马会董事以及香港大学校务委员会委员、司库、财务委员会主席和人力资源政策委员会委员。梁女士曾任汇丰控股有限公司(于伦敦、香港、百慕大及纽约上市)集团总经理及工商业务环球联席主管、恒生银行有限公司(于香港上市)副董事长兼行政总裁和创兴银行有限公司(于 2021 年私有化前于香港上市)之副主席、董事总经理兼行政总裁。另外,梁女士曾任太古股份有限公司(于香港上市)、和记黄埔有限公司(于 2015 年重组前于香港上市)、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香港及上海上市)、QBE Insurance Group Limited(于澳洲上市)、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于香港上市)和利丰有限公司(于 2020 年私有化前于香港上市)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梁女士于 1975 年取得香港大学经济、会计及工商管理学士学位。本公司深信,梁女士在金融财经专业之丰富经验及宝贵的专业知识能为本公司作出重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