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941 股票简称:中国移动 公告编号:2022-015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中国移动
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移财务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铁塔”)的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关联董事已对相关事项回避表决。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移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
正和自愿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
使用效率、减少结算费用、降低利息支出、获得资金支持,符合公司经
营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
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2022 年 3 月 23 日,中移财务公司分别与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中国铁塔签署
了《金融服务协议》,服务期限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3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杰先生、董昕先生和李荣华先生对相关事项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该议案已取得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事前认可,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核,中移财务公司与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中国铁塔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系根据业务经营需要而订立,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该议案。
公司审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中国铁塔 2022 至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上限金额超过公司截至 2021 年底经审计总资产的 0.1%,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关联方 日常关联交易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实际发生额 实际发生额 实际发生额
于中移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最高 254.68 395.41 342.39
中国移动集团公司及 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
下属子公司注 其他金融服务
0.03 0.01 0.003
于中移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最高 1.10 25.22 0.23
中国铁塔 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
自中移财务公司获得的每日最高 111.10 75.23 25.22
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
注:不包括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下同。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次《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内各类服务的金额年度上限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关联方 日常关联交易 2022年上限 2023年上限 2024年上限
于中移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最高 600.00 700.00 700.00
中国移动集团公司及 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
下属子公司 其他金融服务
10.00 25.00 40.00
于中移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最高 0.40 0.40 0.40
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
自中移财务公司获得的每日最高 40.00 40.00 40.00
中国铁塔 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
其他金融服务 9.60 9.60 9.60
其中:手续费 0.10 0.10 0.10
本次《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内,中移财务公司于 2022 年、2023 年、
2024 年向中国移动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授信业务额度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0.00 亿元、25.00 亿元、40.00 亿元,用于其他金融服务(包括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授信业务品种,以上业务品种在授信额度内循环使用。
本次《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内,中移财务公司于 2022 年、2023 年、
2024年向中国铁塔提供授信业务额度分别不超过人民币49.50亿元、49.50亿元、49.50 亿元,用于贷款服务、其他金融服务(包括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品种,以上业务品种在授信额度内循环使用。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中国移动集团公司
中国移动集团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7 月 22 日,注册资本为 30,0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9 号,国务院国资委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分别持有中国移动集团公司 90%和 10%的股权。中国移动集团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手机电视分发服务、IPTV 传输服务;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经营与信息通信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清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广告业务、设备销售和进出口业务等;国有资产投资及管理;业务培训、会议服务;设计、制作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
2、中国铁塔
中国铁塔成立于 2014 年 7 月 15 日,注册资本为 17,600,847.10 万元,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东冉北街 9 号中国铁塔产业园。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持有其 27.93%的股份。中国铁塔主要从事通信铁塔建设、维护、运营服务业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中国移动集团公司
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中国铁塔
公司副总经理高同庆先生担任中国铁塔非执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中国铁塔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根据中移财务公司(作为乙方)分别与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中国铁塔(作为甲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中移财务公司向中国移动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中国铁塔提供的金融服务内容及定价原则如下:
(一)服务内容
1、存款业务
指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中移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贷款业务
指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贷款服务。
3、其他金融服务
指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办理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承销企业债券;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等。
(二)定价原则
1、存款业务
乙方收存款的利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利率自律组织的相关要求,参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的存款基准利率(如有)及甲方主要合作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期限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2、贷款业务及票据贴现
乙方发放贷款及票据贴现的利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利率自律组织的相关要求,参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甲方主要合作商业银行向同类型企业提供同期限同种类贷款及票据贴现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3、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向甲方提供上述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或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如适用),并参照甲方主要合作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种类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标准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结算费用、降低利息支出、获得资金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