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意见:
经审查《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我们认为:
本次公司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确认以
及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预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对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发表意见的独立董事签名:
赵勇军:
黄新建:
温泽彬:
曾 勇:
2023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