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36 证券简称:广西广电 公告编号:2023-001
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系无偿划转导致,不涉及要约收购。
本次无偿划转后,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由广西广播电视台变更为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北投集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自治区国资委”)和广西广播电视台同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第五条规定,本次无偿划转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一、股份无偿划转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广西广播电视台《关于股权无偿划转事项的告知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文件通知,同意将广西广播电视台所持有的465,137,361股公司股份,无偿划转至北投集团,要求双方依法依规推进后续各项工作。
本次无偿划转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广西广播电视台对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广西广播电视台直接持有公司465,137,36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84%,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无偿划转后,广西广播电视台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北投集团将持有公司465,137,36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84%,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国资委对北投集团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因此,自治区国资委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自治区国资委和广西广播电视台同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第五条规定,本次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无偿划转前后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无偿划转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广播电视台
27.84%
广西广电
无偿划转后: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国资委
100.00%
北投集团
27.84%
广西广电
二、本次无偿划转所涉后续事项
本次无偿划转工作尚未完成,广西广播电视台和北投集团将就该事项继续开展划转协议签署、经营者集中审查、国有产权变动登记和证券登记过户等相关工作,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