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安徽华塑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炉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炉桥
桥镇 镇,邮政编码:233290。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批准的其他方式。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九十九条 公司有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进行。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
独立董事:
新增条款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
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
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
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
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
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
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公司受同一国有
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公司构成关
联关系的企业。
第一百一十八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
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 东、1/3 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会,可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有独立董事三名,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
独立董事不得由下列人员担任:
(一)公司的雇员; 删除条款
(二)最近一年内曾在公司任职的人员;
(三)公司股东或股东的雇员;
(四)其他与公司、公司管理层或关联人有
利害关系的人员。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
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 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
项。 后,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
配办法,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法,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 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合理资合理资金需求,制定和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 金需求,制定和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分配制度,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持 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公司存续经营。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红利,以偿 股东所分配的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
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 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取现金分红方式回报股东。现金分红比例及具 分红方式回报股东。现金分红比例及具体分红方案体分红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拟实际经营状况拟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 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过后实施。 (三)分配条件:
(三)分配条件: 1、现金分红条件: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累
1、现金分红条件: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 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
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 大现金支出安排事项,公司每年度应当至少以现金配的重大现金支出安排事项,公司每年度应当 方式分配利润一次。
至少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次。 2、股票股利分配条件: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
2、股票股利分配条件:注重股本扩张与业 长同步,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
绩增长同步,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 配时,可以实施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可以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实施股票股利分配。股票 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
同时实施。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四)分配时间: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利润 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分配,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 (四)分配时间: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利润分
和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配,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和资金
(五)现金分红最低比例:在不损害公司持 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续经营能力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 (五)现金分红最低比例:在不损害公司持续
配的利润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