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0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塑股份”)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5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8,59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2,080.06 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1,888.0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192.00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对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容诚验字[2021]230Z0292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并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相关文件规定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
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1 日,根据《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实际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 实际投入募 募集资金
金投资额 集资金金额 账户余额
1 2*300MW 热电机组节能 34,336.00 34,336.00 0.00 34,341.72
提效综合改造项目
2 年产 20 万吨固碱及烧 25,868.00 25,868.00 0.00 25,872.31
碱深加工项目
3 年产 3 万吨 CPVC 项目 39,988.00 39,988.00 0.00 39,994.66
4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40,000.00 40,000.00 40,000.00 -
合 计 140,192.00 140,192.00 40,000.00 100,208.70
注:上述截至 2021 年 12 月 2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募集资金及其孳息。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为
最大限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募集资金,降低公司财
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用于与公司主营
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募集资金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的交易,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限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为最大限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的情况,将仅限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符合有关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