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 2021-063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2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 588 号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52,737,82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4.1983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建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付龙柱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总经理张建成先生、副总经理
盛洪先生、常务副总经理俞国华先生、副总经理董丽萍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4、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552,737,82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1.01 选举张建成先生为第三 552,723,027 99.9973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盛洪先生为第三届 552,723,027 99.9973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俞国华先生为第三 552,723,027 99.9973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董丽萍女士为第三 552,723,027 99.9973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2.01 选举吴晓波先生为第三 552,736,827 99.9998 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吴韬先生为第三届 552,736,827 99.9998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胡建军先生为第三 552,736,827 99.9998 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3.01 选举阳能中先生为第三 552,718,527 99.9965 是
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 选举叶华敏先生为第三 552,736,827 99.9998 是
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比例(%)
序号
1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4)人
1.01 选举张建成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63,809 99.9996
1.02 选举盛洪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63,809 99.9996
1.03 选举俞国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63,809 99.9996
1.04 选举王振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63,809 99.9996
2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独立董事(3)人
2.01 选举吴晓波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63,809 99.9996
2.02 选举吴韬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63,809 99.9996
2.03 选举胡建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63,809 99.9996
3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应选监事(2)人
3.01 选举仲经武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363,809 99.9996
3.02 选举宋栋梁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363,809 99.9996
(二)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4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 31,130,35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薪酬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婧芸、朱培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