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4-004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天盐业”或“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 19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1,996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5%。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注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独立董事就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收到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转发的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对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湘国资考核函〔2021〕64 号),原则同意 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披露。
3.2021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和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
4.2021 年 4 月 13 日至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将本次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4 月 27日,公司披露了《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4 年 1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
(二)历次授予情况
授予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授予人数
首次授予 2021 年 5 月 11 日 2.60 元/股 1,412 万股 89 人
预留授予 2021 年 12 月 27 日 3.57 元/股 188 万股 19 人
注:以上为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数。
(三)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解锁 首次授予 因分红送转导
批次 日期 解锁数量 剩余未解锁 取消解锁股票数量及原因 致解锁股票数
股票数量 量变化
首次授予的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已离职、4 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
首次授 整、4 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
予部分 2023 的岗位调动离职,首次授予的 19
第一个 年 6 月 5,098,000 7,437,000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考核期的个人绩 无
解除限 29 日 股 股 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当期解除
售期 限售系数为 0.8),公司回购注销
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1,585,0
00 股。
注:上述“首次授予部分剩余未解锁股票数量”指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剔除 已解锁限制性股票及不含历次已完成回购注销或已经董事会批准决定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
记完成之日(2022 年 1 月 24 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 40%。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登记日为 2022 年 1 月 24 日,限售期为 2022 年 1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 月 23 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即将届满。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完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1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本项解除限售条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2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情形,满足本项解除限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售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为 2,272,012,598.99
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1 元,2021年营业收入为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 4,780,264,152.21元,
于10%;2021年扣非加权平均 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2%, 为45%。2021年扣非加
一个解除限售期 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同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 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为5.62%。公司上述两
或平均水平;2021年主营业 个指标均超过同行业
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 对标企业。2021年公司
低于98% 主营业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