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3-068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人数由 288 人调整为 284 人。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首次授予数量由 1,849.00 万股调整为
1,834.0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 462.25 万股。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收到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转
发的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湘国资考核函【2023】28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披露。
3、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和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3 年 6 月 12 日至 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将本次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6 月 22日,公司披露了《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3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及公司内部激励需求发
生变化,根据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调整为 2,296.25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288 人调整为 284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849.00 万股调整为 1,834.0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 462.25 万股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相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后,认为: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及公司内部激励需求发生变化,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调整为 2,296.25 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88 人调整为 284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849.00 万股调整为 1,834.0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 462.25 万股不变。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首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事项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股票的来源及分配、授予价格、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相关程序。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报告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相关法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