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2-037
债券代码:110071 债券简称:湖盐转债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天盐业”或“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 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不再满足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2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64.00 万股。
(二)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640,000 股 640,000 股 2022 年 4 月 28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根据《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而离职,或成为独立董事或监事等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鉴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不再满足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36.00 万股。
3、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鉴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28.00 万股。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64.00万股。
4、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4)。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
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
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6),自 2021 年 12 月 28 日起 45
天内,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根据《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而离职,或成为独立董事或监事等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鉴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不再满足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36.00 万股。
2、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鉴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28.00 万股。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64.00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 4 人,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640,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为 15,360,00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其申请办理对上述 4 名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40,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
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350,174,033 股变更为 1,349,534,033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股) 432,390,733 -640,000 431,750,73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股) 917,783,300 0 917,783,300
三、股份总数(股) 1,350,174,033 -640,000 1,349,534,033
注:以上股本结构以收盘后公司最新股本结构为基础,因公司可转换公司湖盐转债(债券代码:110071)处于转股期,公司本次股份完成注销时,“无限售条件股份”、股份总数可能会与上表存在一定差异。
注2: 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
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以及回购注销数量、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