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28 证券简称:西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1-037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披露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因公司股价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公司 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计划自 2021 年 5 月 21
日起六个月内(如实施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股东买卖股票,则上述期限顺延 N 个交易日)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履行稳定股价义务,合计增持金额拟不低于 89,933,297.24 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本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已实施完毕。
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有关增持主体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 20,772,399 股,占公司总股本 0.47%,累计增持金额 89,964,818.82 元,成交价格区间为 4.26 元至 4.50 元。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增持主体及其增持前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加拿大丰业银行 799,600,000 17.99%
2 大唐西市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30,000,000 14.17%
3 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614,485,950 13.83%
4 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 600,000,000 13.50%
5 西安经开城市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55,290,000 3.49%
6 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37,229,856 3.09%
7 西安曲江文化产业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00 2.25%
8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76,732,965 1.73%
9 西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62,880,769 1.41%
10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4,620,000 0.33%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公司股价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公司 5%以上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计划自 2021 年 5 月 21 日起六个月内
(如实施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股东买卖股票,则上述期限顺延 N 个交易日)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履行稳定股价义务,合计增持金额 拟不低于 89,933,297.24 元。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披露的《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23)。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本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已实施完毕。在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有关增持主体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 20,772,399 股,占公 司总股本 0.47%,累计增持金额 89,964,818.82 元,成交价格区间为 4.26 元至 4.5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股份数 增持后持股数 增持后持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增持金额(元)
(股) (股) 比例
1 加拿大丰业银行 5,171,000 804,771,000 18.11% 22,190,189.00
大唐西市文化产业投资
2 4,071,700 634,071,700 14.27% 17,482,627.00
集团有限公司
3 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911,900 618,397,850 13.91% 17,052,271.27
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
4 3,825,999 603,825,999 13.59% 16,652,490.55
公司
西安经开城市投资建设
5 991,000 156,281,000 3.52% 4,313,870.00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6 853,400 138,083,256 3.11% 3,808,933.00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曲江文化产业风险
7 628,200 100,628,200 2.26% 2,775,226.00
投资有限公司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
8 495,000 77,227,965 1.74% 2,143,290.00
公司
9 西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729,400 63,610,169 1.43% 3,139,967.00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
10 94,800 14,714,800 0.33% 405,955.00
司
合计 20,772,399 - - 89,964,818.82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本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
会影响本公司的上市地位。
3、除非适用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另有规定,本次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有、转让本次增持股份。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