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28 证券简称:西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1-018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
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
华振”),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
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
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167 人,注册会计师 92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70 人。
毕马威华振 2019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33 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19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44 家,上市公
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3.2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等。毕马威华振 2019 年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于 2018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地方证监局给予的行政监管措施 2 次,相应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从业人员 7 人次。除此以外,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陈思杰,200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陈思杰 1996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从 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思杰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金睿,201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金睿 2013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金睿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源泉,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新加坡注册会计师资格和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资格。吴源泉 2004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吴源泉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2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半年度报告审阅、季度报告商定程序的合计收费为人民
币 350 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40 万元。2021 年度合
计费用较上一年费用增加人民币 22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 2021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综合考虑毕马威华振的基本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记录和审计服务等情况后,认为毕马威华振能够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出具审计报告,满足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声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按期完成了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出具了审计意见,满足了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外部审计机构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
十七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 2021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