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27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公告编号:2024-042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需要、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拟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事务所由潘序伦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
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事务所是国
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及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8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2,533 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3 人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50.01 亿元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5.16 亿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7.65 亿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91 家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8.32 亿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6 亿
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2.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在金亚科技 2014 年报相关诉讼中,诉讼(仲裁)金额
尚余 1,000 多万元,在诉讼过程中,立信事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事务所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2)在保千里 2015 年重组、2015 年报、2016 年报相关诉
讼中,诉讼(仲裁)金额为 80 万元,一审判决立信事务所对保
千里在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4 日期间因证券虚假
陈述行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 1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立信事务所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立信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
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无纪律处分,涉及从业人员 75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胡超,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 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4 个。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后,将首次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沈洁,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 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1
个。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后,将首次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沈利刚,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4 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9 个。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后,将首次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 12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10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审计费用根据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上年度审计费用为 105 万元,本年度审计费用较上年度审计费用增加 15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事务所。大华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两年审计服务,2023 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需要、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公司拟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大华事务所对此无异议。由于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
聘请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10 票
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