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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期货: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日期: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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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 年 9 月 12 日杭州


              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请提前十五分钟进入会场,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会议资料,由工作人员安排入座。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震动或静音状态,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于会议召开一个工作日前向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或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发言时应当先介绍姓名或股东单位,每位发言时间不超过 3 分钟。由于本次股东大会时间有限,公司不能保证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发言顺序按照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若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五、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共审议 3 项议案。


  六、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对表决票中表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之一来进行表决:“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投票:每项议案逐项表决,请股东在表决票上逐项填写表决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网络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行使,如出现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公司董事会聘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八、公司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有关职责。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行法定义务。


              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新业路 200 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2219 会议室
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葛国栋先生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现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审议会议议案(含股东发言、提问环节)

    四、推举现场计票人、监票人

    五、投票表决

    六、休会、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

    七、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


议案一: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
议案二: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2
议案三: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4
议案一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4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07,616,320.27 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
利润为 3,829,925,000.40 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进一步回馈投资者,兼顾投资者短期收益和长期利益,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0.50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1,455,555,556 股,以此计算共派发现金红利 72,777,777.80 元(含税),占 2024 年上半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3.66%。

  公司总股本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二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委派董事监事的函》(浙交投〔2024〕83 号),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决定,推荐马国庆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麻亚峻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马国庆先生进行了资格审查,同意此次董事人员变更事项。马国庆先生任期将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之日止,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前,由麻亚峻先生继续担任董事职务。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马国庆先生简历

附件

                马国庆先生简历

  马国庆,男,1968 年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曾任河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高康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首席投资官、总经理助理,国铁建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节能工业节能有限公司顾问,浙江浙商金控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与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浙江省长三角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高级专家。
    马国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因在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任职而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联关系外,与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情形。

议案三

            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委派董事监事的函》(浙交投〔2024〕83 号),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决定,推荐柯晓瑶女士担任公司监事,钱焕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柯晓瑶女士任期将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届满之日止,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前,由钱焕军先生继续担任监事职务。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柯晓瑶女士简历

附件

                柯晓瑶女士简历

  柯晓瑶,女,1985 年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主管,浙江建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浙江浙商汇融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专家。

    柯晓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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