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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期货: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公告日期: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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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请提前十五分钟进入会场,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会议资料,由工作人员安排入座。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震动或静音状态,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于会议召开一个工作日前向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或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发言时应当先介绍姓名或股东单位,每位发言时间不超过 3 分钟。由于本次股东大会时间有限,公司不能保证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发言顺序按照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若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五、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共审议 2 项议案。


  六、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对表决票中表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之一来进行表决:“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投票:每项议案逐项表决,请股东在表决票上逐项填写表决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网络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行使,如出现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公司董事会聘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八、公司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有关职责。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行法定义务。


              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1 月 21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新业路 200 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2219 会议室
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葛国栋先生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现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审议会议议案(含股东发言、提问环节)

    四、推举现场计票人、监票人

    五、投票表决

    六、休会、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

    七、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


              会议目录

审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1
议案二: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 3
议案一

      关于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 559,081,235.90 元,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母公司可
供分配利润为 3,786,969,970.20 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障公司日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进一步回馈投资者,兼顾投资者短期收益和长期利益,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本次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含税)。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1,455,555,556
股,以此计算共派发现金红利 101,888,888.92 元。根据该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总额占 2023 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8.22%。

  公司总股本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二

            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接到《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永安期货监事候选人的函》(浙东股政人〔2023〕134 号),股东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决定,推荐邵远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胡海涛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邵远先生任期将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届满之日止,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前,由胡海涛女士继续履行监事职务。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邵远个人简历

附件:

                邵远个人简历

  邵远,男,1980 年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中级审计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科技处科员、审计部科员,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审计分局审计一处经理,首都银行(中国)南京分行内审部内审总监,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险部经理、风险部高级经理、审计部副总经理、审计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纪委办公室主任。现任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职工监事,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

  邵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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