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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杭州银行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杭州银行:杭州银行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的中期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集团内企业为金融机构,主要会计政策包括对结构化主体的合并(附注
    二.31.(d))、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附注二.8.(b))及金融资产减值(附注二.8.(c))
    等。

    本集团在确定重要的会计政策时所运用的关键判断及重要会计估计详见附注
    二.31。
1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中期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本中期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2 号-中期财务报告》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 号-半年度报
    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进行列报和披露。除附注二(32)所述
    会计政策变更之外,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集团编制 2022 年度财务
    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一致。

    本中期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2  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  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及本银行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本年度财务报表均以人
    民币千元为单位列示。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的中期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4    企业合并
(a)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
    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
    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
    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本集团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
    方而形成的商誉),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相
    关会计处理。本集团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
    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则调整留存
    收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
    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
    始确认金额。
(b)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
    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
    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为购买方实际取
    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
    日以公允价值计量。

    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之前持有
    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并以成本减去累计减值损失进行后续计量。

    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之前持有
    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份额的,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
    及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及购买日之前持
    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
    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
    允价值之和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
    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
    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的中期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5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银行及全部子公司。

    子公司是指可以被本集团控制的主体(包括结构化主体)。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
    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动报酬,并且有能
    力利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报酬。本集团在获得子公司控制权当日合并子公
    司,并在丧失控制权当日将其终止合并入账。

    结构化主体,是指在判断主体的控制方时,表决权或类似权力没有被作为设计主
    体架构时的决定性因素(例如表决权仅与行政管理事务相关),而主导该主体相关
    活动的依据是合同或相应安排。

    当本集团在结构化主体中担任资产管理人时,本集团将评估就该结构化主体而
    言,本集团是代理人还是主要责任人。如果资产管理人仅仅是代理人,则其主要
    代表其他方(结构化主体的其他投资者)行事,因此并不控制该结构化主体。但若
    资产管理人被判断为主要代表其自身行事,则是主要责任人,因而控制该结构化
    主体。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银行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
    按照本银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
    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
    务报表进行调整。

    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当期净损益及综合收益总额中不归属于本银行所拥有的部分
    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在合并
    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净利润及综合收益总额项下单独列示。本银行向子公司出
    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子
    公司向本银行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本银行对该子公司的分
    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
    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
    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如果以本集团为会计主体与以本银行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定不同
    时,从本集团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的中期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指本集团的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
    集团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
    小的投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现金、原到期日不超过三个月的存放中央银
    行的非限定性款项、存放同业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以及短期
    变现能力强、易于转换为已知数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而且由购买日
    起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7    外币折算

    本集团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日发生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
    位币金额。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
    折算。由此产生的结算和货币性项目折算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
    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之外,
    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
    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由此产生的差额根据非货币性项目的性质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外币
    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当期平均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
    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8    金融资产与负债
(a)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常规方
      式购买或出售金融资产的,于交易日进行确认或终止确认。当收取该金融资产
      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
      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本集团终止确认相
      关金融资产。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的中期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8    金融资产与负债(续)
(a)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续)

    金融资产合同修改

    本集团重新商定或修改金融资产合同,导致合同现金流发生变化时,本集团会评
    估修改后的合同条款是否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

    如果修改后合同条款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本集团将终止确认原金融资产,并以
    公允价值确认一项新金融资产,且对新资产重新计算一个新的实际利率。在这种
    情况下,对修改后的金融资产应用减值要求时,包括确定信用风险是否出现显著
    增加时,本集团将上述合同修改日期作为初始确认日期。对于上述新确认的金融
    资产,本集团也要评估其在初始确认时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特别是当合同修改
    发生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初始商定的付款安排时。账面价值的改变作为终止确认产
    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损益。

    如果修改后合同条款并未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则合同修改不会导致金融资产的终
    止确认。本集团根据修改后的合同现金流量重新计算金融资产的账面总额,并将
    修改利得或损失计入损益。在计算新的账面总额时,仍使用初始实际利率(或购
    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对修改后的现金
    流量进行折现。在评估相关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是否已经显著增加时,本集团基
    于变更后的合同条款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基于原合同条款在初始确
    认时发生违约的风险进行比较。

    金融资产合同修改对预期信用损失计算的影响于附注八.1.(2)中讨论。

    除合同修改以外的终止确认

    当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到期,或该权利已转移且(i)本集团转移了
    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及报酬;或(ii)本集团既未转移也未保留金融
    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及报酬,且本集团并未保留对该资产的控制,则本集
    团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

    在某些交易中,本集团保留了收取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但承担了将收取的现金
    流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合同义务,并已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
    及报酬。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本集团满足以下条件的“过手”安排,则终止确认相
    关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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