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25 证券简称: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2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徐
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2 号),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88,888,889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57,333,334.02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257,296,550.77 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000,036,783.25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苏亚验〔2023〕1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披露的《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江苏能源乌拉盖 2×1000MW 高效 754,659.00 300,000.00
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 100,000.00
总计 854,659.00 400,000.00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为满足江苏能源乌拉盖 2×1000MW 高效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项目
实施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 12 亿元向募投项目公司,即苏能
(锡林郭勒)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能锡电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本次
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
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在借款额度内一次或分期向苏能锡电公司提供借款,借款期
限为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起 3 年。苏能锡电公司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到期后分
期、提前偿还公司或到期续借。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苏能(锡林郭勒)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1 年 2 月 24 日
法定代表人 钟文强
注册资本 15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巴音胡硕镇光明路1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2591MA13U63L2L
经营范围 火力发电;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生产。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苏能锡电公司 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
五、本次提供借款后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公司、苏能锡电公司、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已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借款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苏能锡电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将严格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六、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苏能锡电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借款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苏能锡电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七、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12 亿元募集资金向苏能锡电公司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募集资金向苏能锡电公司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基于募投项目的使用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综上,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