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 号)、《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7 年修订)》等规定,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对 2020 年度向原 A 股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配
股”)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江苏银行向原 A 股股东配售股份方案的批复》(苏银保
监复〔2020〕339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
复》(证监许可 [2020] 2952 号) 核准,本行配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17 日止,本行本次向原 A 股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 3,225,083,672 股,其中向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股东配售 3,193,976,602 股,向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配售 31,107,070 股,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 14,803,134,054.48 元。上述募集资金在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包括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14,773,802,419.61 元。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扣除部分发行费用后的余额人民币 14,791,548,948.40 元已由联席保荐机
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汇入本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开户行为江
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为 31000188000402643)。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出具了毕马威
华振验字 2000878 号验证报告。经扣除剩余发行费用(不包括增值税)后,配股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14,773,802,419.61 元(其中包括截至 2020 年 12 月 17 日,尚待获取相应发行费用
增值税发票并认证的增值税人民币 1,754,946.64 元)。其中,本行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3,225,083,672.00 元,并根据进项税认证情况将余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止,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余额为人民币 0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本行制定了《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7 年修订)》,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资金投向变更、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二) 募集资金存储及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7 年修订)》的要求,本行在江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账户账号为:31000188000402643)。截至 2020 年 12 月 17
日,本次发行配股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14,773,802,419.61 元全部到位(其中包括截至
2020 年 12 月 17 日,尚待获取相应发行费用增值税发票并认证的增值税人民币 1,754,946.64
元)。本行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与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联席保荐机构”) 签署了《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向原A 股股东配售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
综上,本行严格按照《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7 年修订)》的规定存
放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7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 号)等规定的情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次配股资金到位后,本行在募集资金中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773,802,419.61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配股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用于补充本行的核
心一级资本,提高本行资本充足率,用于本行各项业务发展。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资金用途充实本行资本。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配
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20 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行已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 号)、《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7 年修订)》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本行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江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本行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本行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联席保荐机构对本行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作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本行本次配股的联席保荐机构就本行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
核查报告,认为本行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2020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表:
2020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净募集资金总额 14,773.8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773.8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773.8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已变更项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
目,含部分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截至期末承诺投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 投入金额与承 预定可使 本年度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 累计投入 诺投入金额的 投入进度 实现的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变更 诺投资总额 总额 入金额(1) 金额 金额(2) (%) (4)= 用状态 效益 效益 大变化
(如有) 差额(3)= (2)/(1) 日期
(2)-(1)
用于支持业务发展,在
配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 否 14,773.80 14,773.80 14,773.80 14,773.80 14,773.80 0 1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
级资本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