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2022-04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事项。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6 日
附件 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新条款 修订原因
落实证券行业文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廉洁从业管理机制,督促员工严格遵守有 化建设要求,依据
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准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 《证券期货经营
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公平竞争,合规经营,忠实勤勉,诚实 机构及其工作人
守信,不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员 廉 洁 从 业 规
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新增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
经理、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首 经理、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首席 结合公司实际修席信息官、总法律顾问以及董事会决议确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 信息官、总法律顾问以及董事会决议确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公 订
公司其他在职人员。 司其他在职人员。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依据《上市公司章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程指引》修订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公司股份。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第二十八条 公司收购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1、依据《上市公
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司章程指引》修订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 2、调整修订后的(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相应条款序号
易方式进行。 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 第二十九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
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调整修订后的相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 应条款序号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 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
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一条 ...... 第三十三条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 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依据《上市公司章
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程指引》修订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 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以及中国证监会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 ......
第三十四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在公司中设立中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
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经 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上级党委批准,设立中共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简称 第三十六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经上级党委批准,
公司党委)、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和山东省纪委监委驻 设立中共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简称公司党委)、常 根据《上市公司章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简称驻公司纪检监察组)。 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常 程指引》,并结合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常委)职数按照上级党组织批 委)职数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 公司实际修订
复设置,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
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三十七条 ...... 第三十九条 ...... 根据《中国共产党
(六)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 国有企业基层组
(六)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驻公司纪检监察组履 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织工作条例(试行监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 行)》,并结合公
能腐、不想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延伸; 司实际修订
第五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 ......
出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