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2021-016号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董事 11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峰先生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信息官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勇先生为公司首席信息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席信息官、总法律顾问任职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云伟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亓兵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席信息官、总法律顾问任职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分支机构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公司新设不超过 20 家分支机构,有效期自董事会决议形成之日起 12
个月;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分支机构的变更、撤销、审批、选址、筹建、运营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