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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17 沪市 重庆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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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17:重庆燃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公告日期:2022-04-30

600917:重庆燃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PDF查看PDF原文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买卖或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利益冲突、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股份交易限制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
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一) 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 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
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 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
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

    (二)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内;

    (三) 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其他期间。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
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6 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以下情况:

    (一) 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

    (二) 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三) 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四)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前款中:“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
点起算 6 个月内卖出的;“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 6 个月内又买入的。

    上述所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票或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
或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最后一
个交易日其所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可转让股份数量范围内转让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还应遵守本制度第五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 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所持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
但未转让的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三章  信息申报、披露与监管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
点或期间内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其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为其持有股票的账户人信息(具体内容以签署的董监高声明与承诺书的信息为准):

    (一)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
易日内;

    (四)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董事会办公室(通知模版详见附件 1),并由董事会
办公室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核实后,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 个交易日前书面通知董事会办公室(通知模版详见附件2),由董事会办公室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第十六条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董事会办公会(通知模版详见附件 3),由董事会办公室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是否有关。

    第十七条 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
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董事会办公室(通知模版详见附件4),并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第十八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十九条 在锁定期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公司股份依法享有的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
人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违法
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在得知相关信息后立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所在地监管局监管责任人进行报告。

    第二十三条 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责任人除承担相
应责任外,还应就违规行为尽快作出说明并提交上海证券交
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所在地监管局备案,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还应向投资者公开致歉。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
行,修改亦同。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9 日

附件 1:董监高持股变动申报表

公司代码:600917              公司简称:重庆燃气

董监高姓名:                职务:

变动原因:□二级市场买卖

变动日期:      年  月  日

本次变动前持股(单位:股):
变动数(单位:股,减持以“-”表示):
本次变动平均价格(元/股):
变动后持股数(单位:股):
持股变动比例(单位:%,减持以“-”表示):

本人签字:                          日期:

附件 2: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申报表

公司代码:600917              公司简称:重庆燃气

董监高姓名:                  职务:

计划减持数量(单位:股):不超过          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        %

减持方式:□通过二级市场减持

          □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减持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按市场价格 □其他:    (元/股)
拟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    □二级市场购买

                □其他:                  (请列明)
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其他:                      (请列明)
本人签字:                          日期:

附件 3: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表

公司代码:600917              公司简称:重庆燃气
董监高姓名:                  职务:

减持数量(单位:股):          股

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通过二级市场减持 □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减持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减持价格区间:          至        (元/股)

减持总金额:          (元)

当前持股数量:          股

当前持股比例:          %

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本人签字:                          日期:

附件 4: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完成情况表

公司代码:600917              公司简称:重庆燃气

董监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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