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22-017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2 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公司对现行《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完善。《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涉及相关附件同步修订。
以上修订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
本公司章程修订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
附件: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文 修订后的条文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1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司收购其股份;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八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第二十八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
进行: 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2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二)要约方式;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3 第二十九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二十九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七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工。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
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第三十三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 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
4 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
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 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
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过:
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
5 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十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上述(一)、(四)项所称的审计净资产按注册会计师审计后
上述(一)、(五)项所称的审计净资产按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合并报
的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表口径计算。
第四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 第四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
大会通知中确定的地点。 中确定的地点。
6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根据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
需要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 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会的,视为出席。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7 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 ……
第八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第八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