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21-042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鸿恩路 7 号公司 404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00,702,13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89.1406
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会议由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颂秋主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6 人,董事李云鹏、朱锂坤、任庆扬,独立董事贾
朝茂先生、王洪因公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3 人,监事黎小双、邹传宝先生因公未出席;
3、董事会秘书出席;其他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00,679,930 99.9984 22,200 0.0016 0 0.0000
2、 议案名称:2020 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00,679,930 99.9984 22,200 0.0016 0 0.0000
3、 议案名称: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00,678,930 99.9983 23,200 0.0017 0 0.0000
4、 议案名称: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00,678,930 99.9983 23,200 0.0017 0 0.0000
5、 议案名称: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00,679,930 99.9984 22,200 0.0016 0 0.0000
6、 议案名称:2020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00,678,930 99.9983 23,200 0.0017 0 0.0000
7、 议案名称: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00,678,930 99.9983 23,200 0.0017 0 0.0000
8、 议案名称:关于《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2023 三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00,272,430 99.9693 429,700 0.0307 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
7 2020 年度利润分 32,596,930 99.9288 23,200 0.0712 0 0.0000
配的议案
关于《重庆燃气
集团股份有限公
8 司2021—2023三 32,190,430 98.6827 429,700 1.3173 0 0.0000
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家伟 、梁小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关于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