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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17:重庆燃气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3

600917:重庆燃气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20-69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
施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 年 12 月 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将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
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向公司监事会询问了激励对象确定
规则、流程等情况,监事会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反馈。截至 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同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12 月 17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认购的股份数为 18.20 万股。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23 名调整为 220 名,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552.20 万股调整为 1534.0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与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相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中调整事项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调整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相关事项进行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认购的股份数为 18.20 万股。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23 名调整为 220 名,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552.20 万股调整为 1534.0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与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相符。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以及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均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等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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