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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17:重庆燃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2

600917:重庆燃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20-063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条例》)以及上级部门《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公司章程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拟对《公司章程》中涉及党建部分有关党委主要职责和前置研究事项内容进行修订。

  同时,为响应“放管服”要求,以及拓展增值服务业务,需调整公司经营范围的部分项目,拟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经营范围内容进行调整,调整的项目使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新规范用语,涵盖经营项目主业与相关业务领域,以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公司章程》中涉及经营范围内容调整后,公司“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也同步调整。

  以上修订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内容如下:

  一、原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七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燃气供应、输、储、配、销售及
管网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销售、管理及技术咨询(凭相应资质和许可经营),区域供热、供冷、热电联产的供应;燃气高新技术开发,管材防腐加工,燃气具销售。自备货车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按许可证核定的事项及期限从事经营),代办货物运输(不含水路和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代办货物储存(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经营范围涉及许可、审批经营的,须办理相应许可、审批手续后方可经营)。

  现修订为:

  第十七条: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燃气供应、输、储、配、销售以及天然气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销售、管理及技术咨询(凭相应资质和许可经营),区域供热、供冷、热电联产的供应;燃气高新技术开发,管材防腐加工,燃气具销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安防设备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家具销售;食品经营;代办货物运输(不含水路和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代办货物储存(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经营范围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

  理由:1.变更“管网”为“天然气设施”。与新版天然气管理条例表述一致,且天然气设施的界定外延更广,有利于我司主营业务的顺利开展。

  2.增加“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等 8 项条目。明确集团公司增值服务定位,拓宽增值服务项目,使增值服务板块成为集团公司利润
重要组织部分,并为后续业务开展解决相关发票税目问题。

  3.删除“自备货车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等表述。因集团公司的自备货车已处理,不再从事过轨运输业务,且相应资质已过期,无保留的必要。

  二、原第五章党委会第一百条: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庆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公司贯彻执行;落实重庆市国资委党委工作要求;

  (二)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尊重和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三)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责,加强对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

  (五)健全基层组织,优化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创新活动方式,扩大基层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加强公司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公司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六)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
一战线工作、公司文化建设和群团工作。

  现修订为:

  第一百条: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公司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公司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公司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理由:按照《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 11 条表述。

  三、原第一百〇二条:

  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以下重大事项:

  (一)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四)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等;

  (五)公司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六)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公司在特别重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维护稳定等涉及公司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应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事项。

  现修订为:

  第一百〇二条: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研究讨论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
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

  (三)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四)公司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五)涉及公司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理由:按照《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 15 条表述。

  本公司章程修订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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