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0917 沪市 重庆燃气


首页 公告 600917:重庆燃气关于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600917:重庆燃气关于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6

600917:重庆燃气关于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20-48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

              之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公告为收购人要约收购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 燃气”或“公司”)股份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按照本次要约收购申报程序,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即
 2020 年 11 月 10 日、2020 年 11 月 11 日和 2020 年 11 月 12 日),预受的要约
 不可撤回。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公告了《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
告书》,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资产”或“收购人”)自 2020
年 10 月 14 日起要约收购公司 972,600,000 股股票。

一、本次要约收购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要约收购的提示

    《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后 30 日内,本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发布 3 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

    (二)要约收购申报程序

    1、被收购公司名称: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收购公司股票名称:重庆燃气

    3、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600917.SH

    4、收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5、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972,600,000 股

    6、预定收购股份占被收购公司总股本的比例:62.51%

    7、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8、要约价格:7.38 元/股

    9、要约收购有效期:自 2020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2 日

二、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前,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华润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润燃气投资”)持有重庆燃气 22.49%的股权,重庆渝康资产经营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渝康”)持有重庆燃气 15%的股权。重庆渝康因 引进战略投资者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需要,在重庆联交所公开挂牌转让 54%股 权,根据挂牌结果,确认华润金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金控”)为
 上述股权的受让方,华润金控与上述股权的转让方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签署了
 《产权交易合同》。上述交易完成后,华润金控通过重庆渝康间接持有重庆燃 气 15%的股权,联同一致行动人华润燃气投资已持有的重庆燃气 22.49%股权, 华润金控间接持股以及其一致行动人华润燃气投资持股合计超过 30%,从而触 发全面收购义务。华润金控指定其全资子公司华润资产作为实际执行本次要约 收购的主体,并由华润资产持有接受要约的股份。

    本次要约收购系为履行上述法定要约收购义务而发出,不以终止重庆燃气 上市地位为目的。但若本次要约收购导致重庆燃气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收购人作为重庆燃气的股东将积极致力于运用其股东表决权或者通过其他符合 法律、法规以及重庆燃气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提出相关建议或者动议,促使重 庆燃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维持上市地位的解决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重庆燃 气的上市地位;本次混改参与各方也将通过符合法律、法规以及重庆燃气公司 章程规定的方式采取相应措施,以致力于恢复重庆燃气上市地位。如重庆燃气 最终终止上市,届时收购人将通过适当安排,保证仍持有重庆燃气剩余股份的 股东能够按要约价格将其股票出售给收购人。
三、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0 个自然日,期限自 2020 年 10 月 14 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 12 日。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

    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 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四、股东预收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收购编码:706068


  2、申报价格:7.38 元/股

  3、申报数量限制

  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超过部分无效。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部分不得申报预受要约。

  4、申请预受要约

  重庆燃气股东申请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预受数量、收购编码。要约期限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股东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以撤销。

  5、预受要约股票的卖出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票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仍计入预受要约申报。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应避免再申报卖出,已申报卖出的股份应避免再申报预受要约,否则会造成相关卖出股份在其交收日卖空。流通股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同一日对同一笔股份所进行的非交易委托申报,其处理的先后顺序为:质押、预受要约、转托管。

  6、预受要约的确认

  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对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进行临时保管。经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不得进行转让、转托管或质押。

  7、收购要约变更

  要约收购期限内,如果收购要约发生变更,原预受申报不再有效,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自动解除对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股东如果接受变更后的收购要约,需重新申报。

  8、竞争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9、司法冻结

  要约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证券公司将在协助执行股份冻结前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


    10、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上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 日的预受要约的有关情况。

    11、余股处理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手的余股的处理将按照 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12、要约收购资金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含相关税费的收购资金足额存入登记结算 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结算备付金账户,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再将该款项 由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划入收购证券资金结算账户。

    13、要约收购股份划转

    要约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向上交所法律部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续, 并提供相关材料。上交所法律部将完成对预受股份的转让确认手续,收购人将 凭上交所出具股份转让确认书到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14、收购结果公告

    在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后,收购人将本次要约收购的结 果予以公告。
五、股东撤回预收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撤回预受要约

    预受要约股份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收购要约有效期的每个交易日 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撤 回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 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 撤回数量、收购编码。撤回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以撤销。

    2、撤回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上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 日的撤回预受要约的有关情况。

    3、撤回预受要约的确认

    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登 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解除临时保管。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 3 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
 预受要约的手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 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 3 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 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4、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 前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5、要约收购期间预受要约的流通股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 情形的,证券公司在协助执行股份被设定其他权利前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撤回 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

    6、本次要约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
六、预收要约的情况

    截至 2020 年 11 月 4 日,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合计 358,422 股。

七、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详情,应阅读本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刊登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 约收购报告书》全文。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