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16 证券简称:中国黄金 公告编号:2022-034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是由中国银行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
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通过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能帮助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优化财务
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利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财务公司及其
他关联企业之间的结算业务;同时,可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多方面、多
品种的金融服务,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以及与财务公司金融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可在其经营范围内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括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包括贷款、贴现、担保、承兑等业务)、结算服务以及经银保监会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视自身的需要自主选择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全部或部分金融服务。
公司为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金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黄金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法人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并开展金融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预计2022年度及至审议通过下一年度预计方案期间的金融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1.2022年度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100亿元;
2.2022年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额度不高于最高授信额度;
3.2022年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收取财务公司存款利息约为人民币0.36亿元;
4.2022年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支付财务公司贷款利息约为人民币0.20亿元。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39854814H
成立时间:2015年5月12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9号一层
法定代表人:朱书红
经营范围:批准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固定
收益类);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资质:电子商业汇票、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即期结售汇等。
主要股东:黄金集团出资5.1亿元、占注册资本的51%;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9亿元、占注册资本的49%。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合计1,772,516.47万元,负债1,648,982.46万元,所有者权益123,534.01 万元 ; 2021 年 财务公司营业收入34,851.17万元,净利润9,645.6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3.03%。截至2022年3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 1,717,681.36万元,负债 1,591,877.31万元,所有者权益125,804.05万元,营业收入8,898万元,净利润2270.0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2.68%。
经查询,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风险发生;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履约能力良好。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根据乙方现时所持《金融许可证》,乙方可向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提供收款、付款、内部清算等,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吸收甲方及甲方子公司的存款;
3.办理委托贷款;
4.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5.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6.为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提供担保;
7.办理贷款承诺函、授信额度证明、信用等级证明等函件、证明业务;
8.办理财务、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9.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乙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三)服务原则
1.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存贷款及相关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存贷款金额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2.乙方承诺,任何时候其向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提供金融财务服务,同等条件下均不逊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国内主要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为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提供的同种类金融服务。
(四)定价原则
1.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甲方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主要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公示利率;
2.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提供贷款的利率,原则上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oan Prime Rate,LPR);同时不高于国内主要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向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提供同期同种类贷款服务所定的利率;
3.票据贴现服务:乙方向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提供的票据贴现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向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提供的贴现利率。甲方及甲方子公司自主拥有票据的所有权和运用权,并且不能受乙方的控制;
4.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时实施费用减免或优惠。如需向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收取,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向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提供的结算费用标准;
5.手续费收取:乙方向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有收费标准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向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收取手续费的标准。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需经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自甲方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三年。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如涉及对本协议实质性、重大的修改,则双方就协议变更签署的书面协议,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如任何一方(“违约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并且违约方在另一方(“守约方”)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构成违约行为,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做出补救,而违约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此等违约行为做出补救,则守约方可即时终止本协议。守约方保留向违约方追索补偿和其他任何法律允许主张的权利。
3.本协议的终止不应损害任何一方的任何已产生的权利或责任。
(六)争议解决
任何与协议有关的纠纷均应首先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双方协商未果时,可提交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财务公司是由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通过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能帮助公司优化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利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财务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结算业务;同时,可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多方面、多品种的金融服务,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2021年度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上次预
计金额
2021 年度 2021 年度 与上年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额 实际发
(万元) (万元) 生金额
差异较
大的原
因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 中国黄金集团财务 ≤500,000.00 251,512.40 -
存款余额 有限公司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 中国黄金集团财务 未开展
贷款余额 有限公司 ≤500,000.00 0.00 相关业
务
收取在关联人的财务 中国黄金集团财务 3,000.00 2,340.02 -
公司存款利息 有限公司
支付在关联人的财务 中国黄金集团财务 未开展
公司贷款利息 有限公司 2,000.00 0.00 相关业
务
支付关联人利息(委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 0.00 0.00 -
托贷款) 公司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