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909 证券简称: 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0-023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 元(税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在批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公告并非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告所披露的利润分配方案尚待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的具体安排将另行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 年合并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08,359,114.76 元,母公司净利润为 938,513,988.64 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债券存续期间“按照不低于税后利润1%的比例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不低于税后利润 11%的比例计提一般风险准备金”的决议,公司按 2019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1%、11%、10%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金、交易风险准备金共计300,042,951.77 元;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规定》,按大集合资管产品管理费收入的
10% 计 提 风 险 准 备 金 6,863,047.43 元 后 , 本 年 度 可 供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631,607,989.44 元。加上以前年度结余未分配利润 1,728,439,363.43 元(根据新会计准则调整后数据),减去公司 2019 年实施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的股利 217,260,000.00 元,减去 2019 年指定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处置转出的未
分配利润 879,764.36 元,本年度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2,141,907,588.51 元。
根据相关规定,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不得向股东进行现金
分 配 , 2019 年 公 司 累 计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中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部 分 为
142,811,755.97 元,因此,公司 2019 年末累计可供股东现金分配的利润为1,999,095,832.54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
合因素,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 2019 年末总股本 3,621,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62,100,000.00 元,占 2019 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2.67%。分配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 1,779,807,588.51 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预案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相关材料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