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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达证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7

财达证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906    证券简称:财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4-032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11 名,实际
参加表决的董事 11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公司法》《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审议<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募资产管理计划 2024 年第 2 季度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财达证券稳达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024 年第 2 季度
报告》和《财达证券稳达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024 年第 2 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二)《关于聘任合规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聘任刘丽女士为公司合规负责人(简历附后),依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认可后正式履职,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日止。在刘丽女士正式履职前,仍由张明先生继续兼任合规负责人职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预审通过。


    (三)《关于调整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调整后的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张明、唐建君、贺季敏组成,主任委员由张明担任。

    (四)《关于修订<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修订后的《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试行)》,并同意更名为《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五)《关于修订<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修订<自营业务结算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修订<客户交易结算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7 日

附件:

                        刘丽女士简历

    刘丽女士,1974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大学本科学历。1995 年 7 月至 1996 年 7 月,石家庄市化工厂职员;1996 年 7
月至 2002 年 4 月,历任河北财达证券公司华西营业部职员、资产管理部职员、网络
部职员;2002 年 4 月至 2010 年 2 月,历任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
公室文秘、副主任;2010 年 2 月至 2016 年 7 月,历任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经纪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2016
年 7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管理总部总
经理;2018 年 6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总经理助
理、内核负责人;2018 年 9 月至 2022 年 7 月,任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
总经理助理、内核负责人、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22 年 8 月至今,任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总经理助理、内核负责人。刘丽女士目前还担任财达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刘丽女士已取得“证券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冀证监许可【2018】5 号),并已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考试、中国基金业协会组织的公募基金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考试,其具备担任公司合规负责人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任职条件,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刘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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