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06 证券简称:财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4-018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上午 9:00 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以现场结合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为定期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10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10 名,其中现场出席的董事 8 名,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的董事 2 名。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明主持,公司监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审议<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审议<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以
总股本 3,245,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共派发现金红利 324,500,000.00 元。根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 2023 年合并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3.56%。
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发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庄立明、孙鹏、唐建君、
韩旭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发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七)《关于审议<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
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条件合规有效,
履职过程中保持独立性,公允表达意见,展现了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勤勉尽责,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发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八)《关于续聘 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外部审计机构,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相关审计费用的金额和确定方式。
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发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情况如下:
1、负债主体与负债方式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将由公司或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发行主体,若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则公司或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债务融资工具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境内向社会公开发行或向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或以其他监管许可的方式实施。
具体负债主体、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分期和发行方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市场环境和实际需要确定。
2、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及发行规模上限
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总体待偿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 倍(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其中债券回购融资须符合监管部门制定的流动性、杠杆率等风险监管指标要求及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定。
授权额度包含本次决议前已发行但未偿还的债务融资工具规模。
公司债务融资工具规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对具体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限的相关要求。
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包括:境内发行的公司债券(含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券)、短期融资券、金融债券、收益凭证、债券回购、证金公司转融通、同业拆借、债券回购、债券借贷、黄金租借(含其他贵金属)、资产或资产收益权卖出回购、法人透支、可续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借款及监管部门许可的其他境内债务融资工具。
上述债务融资工具均不含转股条款。
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及具体清偿地位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3、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但发行永续债券的情况
除外,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4、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价格及利率
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可以为固定利率品种和/或浮动利率品种。根据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利率,以及利息的计算和支付方式。
5、担保及其它信用增级安排
根据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特点及发行需要依法确定担保及其它信用增级安排。
6、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存量债务,调整债务结构,补充净资本,回购股份、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或项目投资,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等。具体用途及详细运用方案等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依法确定。
7、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
8、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申请上市相关事宜,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办理。
9、偿债保障措施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时,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在债券存续期间提高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比例和一般风险准备金的比例,以
降低偿付风险;
(2)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3)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4)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5)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如相关适用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对于债务融资工具的偿债保障措施另有其他要求的,则应符合相关适用法律法规及/或监管机构的要求。
10、决议有效期
(1)上述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债务融资及授权议案时止。
(2)公司根据以往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已经决定并已向监管机构或其他相关主体提出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审核申请,原相关决议有效期延续至该债务融资工具获得监管部门或其他相关主体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如适用),并完成发行之日止。已经取得监管部门或其他相关主体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安排,公司可在该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就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的事项,原相关决议有效期延续至该次发行或部分发行完成之日止。
(3)若决议有效期内已经决定并已向监管机构或其他相关主体提出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审核申请,相关决议有效期延续至该债务融资工具获得监管部门或其他相关主体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如适用),并完成发行之日止。若已于决议有效期内实施的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的(无需监管机构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上述决议有效期延续到该等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完成之日止。
11、发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理层(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制度必须另行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融资方式除外),在确保风险控制指标以及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的风险限额等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在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限额内,按照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全权办理在本决议有效期内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相关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合适的发行主体、发行时机、具体发行数量和方式、发行条款、发行对象、期限、是否一次、多次或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次、各期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面值、利率的决定方式、定价方式、发行安排、担保函/支
持函等信用增级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具体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登记注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上市及上市场所、降低偿付风险措施、偿债保障措施(如适用)、还本付息的期限方式等与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并就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申报、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适用),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信用增级协议、债券契约